第一条 网站管理使用人员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硬件设备维护,建立和管理设备档案,设专人维护,明确责任人。
第三条 设备出现故障应尽快解决。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与运行维护商或设备厂商联系,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放障。
第四条 工作人员不准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计算机禁止擅自安装游戏软件。
第五条 网络服务器及办公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防火墙,并确保系统启动后防火墙处于工作状态,在系统运行期间,严禁关闭病毒防火墙,使用光盘,移动硬盘等设备时,必须对所有介质的查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第六条 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进行非法入侵。
第七条 对网站数据,文件等定期备份,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值班制度,每天监测网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第八条 设备出入机房必须经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机房营理员处登记,不得擅自搬动、改接、拆除、打开机房内计算机硬件设备,如有必要变动时,要事先申报机房管理员,经管理员允许后方可进行,或由管理员指定人员进行。设备经变动后仍能使用的、必须将设备恢复到原来的使用状态。
第九条 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应定期作备份,以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条 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今,严禁将各个人登表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国家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核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恶,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和组织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9)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10)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二条 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责科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