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力保镇食药监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并按规定内容完成监管频次;
二、查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
四、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以及隐患排查工作;
五、负责辖区日常监督检查和上级交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办理;
六、负责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备案登记工作;
七、参与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
八、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辖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协管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参与镇生产安全综合整治及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综合整治协调联动机制;
十、完成旗局和镇政府交办其他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八不准
一、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二、 不准收受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商品;
三、 不准单人执法和私自到相关单位执行公务;
四、 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商品和私自留置;
五、 不准酒后执法或粗暴执法;
六、 不准乱立名目罚没款物、私自收缴罚没款;
七、 不准办人情案或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情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八、 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权到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