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定义。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二)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所是旗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三)国有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合理、优化、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四)国有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转让、调拨、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原则。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对故意损坏、废弃、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政所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及时向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各种票据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拒绝受理。
(二)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并随时与开户银行及核算会计核对余额。
(三)认真做好现金和支票的收付工作,认真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不经乡镇领导和财政所长签字批准,不得签发支票或支付现金。
(四)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现金收支、转账、汇兑等结算业务。
(五)负责保管有价证券和支票,认真执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六)负责打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按现金账面余额盘点库存现金。
(七)认真做好罚没、收费、往来等票证的购买、领用、回收、保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岗位要求。
(二)职工要衣着整洁,常理发、常修指甲;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语言文明。
(三)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四)工作人员不得上班时饮酒、不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办公室用品摆放整齐规范,室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室外整洁优美。
(十)保持办公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堆杂物;办公场所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地无纸屑和烟头。
(十一)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做到门窗关严、电源切断、杜绝隐患。
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各服务中心(站办所)统一到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六)各服务中心(站办所)收费收入全部存入旗财政局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各服务中心(站办所)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财政所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法人代表,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乡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
(三)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牧民“一卡通”发展机制。
(四)管理各村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建立申报、审核、公示、监督和验收等管理机制,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严格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八)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九)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务。
财政所信访工作制度
(一)每名财政所职工都应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本着谁接待谁处理的原则,不熟悉情况的由接待人员负责安排知情人进行接待。
(三)安排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要详细,承办人员受理及处理结果要写清。
(四)坚持原则,替来信来访人员保守秘密。
(五)严肃认真,热情周到,让来信来访人员满意,树立乡镇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六)对于来信来访,可以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当时答复不了需请示乡党委政府领导或旗财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尽最大努力防止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财政所接待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财政所长和接待人员的责任。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 收集并整理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掌握政策内涵,宣传、解释惠农政策,使群众知晓惠农政策。
- 督促各部门采集并公示惠农补贴数据,使补贴数据准确无误。
- 及时录入补贴数据到补贴系统,坚持“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的原则,抽查惠农补贴存折入户情况。
- 随时更新补贴数据,使惠农补贴数据准确无误,方便导入。
- 登记惠农补贴资金台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惠农资金。
- 随时接受群众来访,认真做好回答。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农村目前支农资金不能覆盖的村内、组外公益性项目,统一由财政部掌管资金和项目实施监督的一项改善农民生存环境的惠民工程,各财政所在考查项目时,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决策、村民受益,政策公开”四项原则。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监管由乡财政所具体负责,项目考查、申报、实施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按区盟旗农村综合改革办的要求,及时、准确无误地将实施项目村的各项内容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系统。
(四)财政所在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项目表格时,必须要按政策、制度去执行。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前后,财政所必须在项目工地同一地点进行现场拍照,并写出简要文字说明,所拍照片需要有时间。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村,必须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出5人理事会成员(村民监督小组),项目施工前后必须要有5人监督小组签名的工作意见,项目村要将所有的项目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程项目竣工之后,属村民自筹自建的由5人理事会成员签名审核后报旗财政局,然后付给工程财政奖补资金;属双包工程的,由旗财政局和村民监督小组验收合格,签名审核后,财政所付给奖补资金,但必须要有完税凭证。
财政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五)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六)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履行财务和会计职责。
(七)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完成任务。
(八)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讲究卫生。
(九)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十)严守财经机密。
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一)财政所长是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责任人。
(二)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时认真值班值宿,不乱扔烟灰。
(三)不准在办公桌、档案柜内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必须符合限额要求。
(四)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发现有老化等情况立即报告,防患于未然。
(五)离开办公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是否有明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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