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并配合旗城建局开展镇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
2、支持并配合旗城建局开展镇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镇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镇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镇镇范围內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
5、负责协调相关局和镇镇各部门工作关系
6、负责落实旗城建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负责镇总体规划,包括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9、负责完善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镇內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镇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镇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