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拓宽农牧业科技推广渠道,加速形成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和现代农牧业建设, 确保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按照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及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多元化农技推广制度。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增强农技推广能力为核心,通过机制创新,优化整合现有的农技推广各方力量,建立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骨干农技推广管理机制,促进农技推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努力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
二、主要制度
1、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主要由旗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主要包括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及农牧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牧业资源、农牧业生态环境和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测,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牧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2、建立以旗级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积极支持农牧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发展“一主多元”的推广模式,使其共同发展,又互为补充、取长补短的农牧业推广服务新体系。
3、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牧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求和服务主体多元化的趋势,积极引导、培育各类涉农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依法进入农牧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
4、充分发挥农牧业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实行联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新技术桥梁与纽带及踏板作用,形成“院校、院所+涉农经济组织+农户”的推广模式,使技术优势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充分发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信息优势,实行订单生产,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推广模式,由龙头企业统一供种、统一指导、统一收购,组织基地农牧民按照企业要求生产标准专用农畜产品,实现企业与农牧民双赢。
6、鼓励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协会、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在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技物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活动。
7、区、镇两级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享有对各类推广主体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其机制活、效率高、针对性强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 服务。
8、支持和帮助农牧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与维修、农牧业生产资料、养殖业精饲料、兽药、疫苗经营等农牧业生产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9、高度重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牧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涉农企业不断完善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和销售服务,增强服务和带动能力。
10、加强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