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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扎赉特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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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政办字〔2018〕172号

  关于印发《2018年扎赉特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8年扎赉特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扎赉特旗农牧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8〕1号)、《兴安盟农牧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兴农牧发〔2018〕44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趋完善。有效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实现服务组织从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

  (二)实现小规模经营向大规模服务转变,发展大规模服务组织。

  (三)实现服务组织的零散性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

  (四)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补助内容、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内容

  主要选择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苏木乡镇场作为项目实施区,集中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牧户、专业大户等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服务组织为从事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牧户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重点补助开展生物防控、稻田秋翻、稻田秸秆还田、旱作水稻跨区经营、农药兽药废弃物回收、水稻规模化催芽、甜叶菊规模化育苗等环节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支持为种植大豆、甜叶菊等农牧户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项目实施规模为8万亩。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90元,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按上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额和项目实施规模核定;水稻规模化智能催芽车间每栋补助15万元,甜叶菊规模化育苗基地补助30万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助的服务组织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合作社、种植业合作社、植保服务组织、农机协会、农机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前“三证一户”齐全(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开户账号),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二是近两年没有与服务对象因质量发生严重纠纷或违规违法的行为。三是具备与开展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

  (四)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在服务作业完成后,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由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苏木乡镇场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抽查、审核、验收合格后,出具《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通过法人账户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服务对象以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服务组织为自己提供的服务及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

  三、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在本旗范围内,优选具备条件有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组织,并签订好服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或签订合同的,将不得享受该项目补助。确定服务组织后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7天。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同时建立本地区服务组织名录,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二)签订合同

  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面积、作业地块、作业时间、作业价格和质量要求等,由当地村委会盖章后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核实后,报送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汇总。

  (三)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旗农牧业局、农机局负责技术指导。

  (四)确认验收

  作业结束后,由农户按合同约定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作业服务清单上签字确认。村委会要及时确认服务数量,列表造册、留存档案,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对服务质量做出评价。服务组织及时申请验收,同时提供作业服务发票并制作验收清单,上报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汇总、审核。

  (五)核实公示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将审核结果在服务对象所在村公示7天。

  四、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服务组织,原则上40%的补助资金由服务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用于购置10万元以上的无人机、农药回收设备、大型高效配备远程智能监测设备的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农机库棚建设等方面支出,提升服务能力;60%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其他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扎赉特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牵头、指导、统计汇总等日常工作,会同财政、农机等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场组织项目实施;旗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各苏木乡镇(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旗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工作的落实。各苏木乡镇(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调查摸底、落实服务地块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一是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服务组织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服务组织首先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资金使用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规定程序由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农机局、财政局核定作业量,将资金结算表统一汇总审核无误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旗财政局将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二是规范资金核算。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农机局、审计局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各苏木乡镇(场)和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服务组织无正当理由不按补助资金40%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接服务资格;对服务组织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大力宣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和。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按时间节点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旗政府。

  附件:扎赉特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扎赉特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海涛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孔繁玉  旗政协副主席、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白连生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  博  旗财政局局长

  王爱民  旗审计局局长

      申敬东  旗农机局局长

  张  丹  旗财政局副局长

  赵  良  旗审计局副局长

  相荣林  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各苏木乡镇(场)分管农牧业工作副职

  二、有关事宜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繁玉兼任,副主任由相荣林兼任,成员由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刘大昌、额尔德木图、尚红岩组成。联系电话:6605531;电子邮箱:zqjgz6122471@163.com。

  (二)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在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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