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扎环审字【2018】14号
你公司报来的《扎赉特旗鼎盛开泰热力有限公司原址新建2×14MW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扎赉特旗新林镇(坐标为:E122°28′54″,N47°14′30″),建设单位拟将原有的1台7MW燃煤蒸汽锅炉淘汰,依托原有锅炉房、办公室,新建2台14MW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附属设施,改造后可实现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低氮燃烧装置,燃料、废渣封闭输送、保存。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按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本项目锅炉为2×14MW,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5m。
(二)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环保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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