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自治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聊,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以假条的形式体现出来,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
二、相关措施
1、本考勤制度适合机关内全体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借调人员。
2、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3次以上的,对其批评教育。
3、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提出批评教育。
4、上班时间串岗、闲聊、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5、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各股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6、因个人违纪被暗访检查组查实,或被新闻媒体及网络曝光,或被旗纪委通报,影响单位形象的,当事人当年不能参与年终评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