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资金奖补
(联系人:旗就业局王铎 联系电话:18947696631)
(一)享受对象: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
(二)享受条件: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奖补标准: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1000元。
(四)办理程序:载体向旗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次性资金奖补申请表》一式四份;
(3)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表复印件;
(5)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账号信息;
(7) 旗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奖补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人:旗就业局王铎 联系电话:18947696631)
(一)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享受条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
(四)办理程序: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向旗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 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劳务输出机构出具的输出就业证明;
(4)银行账号信息;
(5)旗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人:旗就业局张杰 联系电话:13948298333)
(一)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
(二)享受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五)办理程序: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向旗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3)申请人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返乡创业证明;
(5)银行账号信息;
(6)旗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联系人:旗就业局王铎 联系电话:18947696631)
(一)享受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二)享受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出就业,并协助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三)补助标准:按实现就业人数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办理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旗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3)法人(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与用工企业劳务输出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账号信息;
(8)旗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补助期限:一次性,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五、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人:旗就业局牧仁 联系电话:13171395712)
(一)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
(二)享受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常住地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照兴安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和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办理程序:
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向旗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3)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5)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银行账号信息;
(7)旗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灵活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向旗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补贴期限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常住地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外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六、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联系人:旗就业局夏恩志 联系电话:15248567008)
(一)享受对象: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
(二)享受条件: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三)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办理程序:由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向旗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开班申请表;
(2)开班培训人员花名册;
(3)教学计划;
(4)教学大纲;
(5)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6)培训及鉴定申领补贴人员花名册;
(7)考勤记录;
(8)企业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9)培训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联系人:旗就业局夏恩志 联系电话:15248567008)
(一)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享受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利用闲暇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当年累计达到培训课时要求。
(三)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为600-25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为100元。
(四)办理程序:由定点培训机构向旗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开班申请表;
(2)开班培训人员花名册;
(3)教学计划;
(4)教学大纲;
(5)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6)培训及鉴定申领补贴人员花名册;
(7)考勤记录;
(8)培训机构(个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9)培训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创业培训补贴
(联系人:旗就业局夏恩志 联系电话:15248567008)
(一)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享受条件: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四)办理程序:由定点培训机构向旗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开班申请表;
(2)开班培训人员花名册;
(3)教学计划;
(4)教学大纲;
(5)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6)培训及鉴定申领补贴人员花名册;
(7)考勤记录;
(8)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9)培训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九、一次性培训项目补贴
(联系人:旗就业局夏恩志 联系电话:15248567008)
(一)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享受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未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次1500元。
(四)办理程序:由定点培训机构向旗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开班申请表;
(2)开班培训人员花名册;
(3)教学计划;
(4)教学大纲;
(5)兴安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6)培训及鉴定申领补贴人员花名册;
(7)考勤记录;
(8)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9)培训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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