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2号)
企业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答:1、免,即2020年2月—12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2020年2月-6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缓,即2020年2月-12月,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减免企业社保费,企业是否还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保费?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受减免政策影响,还需正常缴纳。所在企业需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企业社保费减免单位缴纳部分,是直接减免还是先缴后返?
答:符合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需要先缴后返。
新设立的企业,能否享受这次社保费减免政策?
答:新设企业如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按项目参保的企业,工伤保险费如何减免?
答:2020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开工日期在减免三项保险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内,可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相关企业的划型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具体计算时,按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答:如果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针对的是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是以个人身份参保,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在缓缴期间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1、企业如只缓缴单位缴费部分,在缓缴期间,如企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继续计息。职工如果要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待遇,企业要先补齐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不需要补缴。
2、企业如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需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3、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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