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旗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旗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旗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领域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栽检验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全旗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组织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旗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性蒙中药标准及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
(十七)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十)制定全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推广工作。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负责行使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的督查、协调和考核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全旗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并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申请受理、发照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协助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团)建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消费环境建设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经营网点、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盟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性文件。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拟订广告业发展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十一)标准化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领域标准化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工作。按国家规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计量管理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标准。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九)科技信息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并实施全旗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十)稽查大队。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旗性影响或跨旗县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聘岗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五四东街路南(原工商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605508
负 责 人:董伟峰
三、所属单位
(一)扎赉特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
扎赉特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扎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执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市场监管、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政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督查督办、组织查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
(3)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企业违法行为,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负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质量违法行为,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5)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6)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7)负责依法受理群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食盐、烟草、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侵权假冒、价格监督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申诉、投诉及举报;
(8)负责行使对外劳务合作、商业特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典当管理、汽车销售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洗染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餐饮业经营管理、美容美发业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9)负责行使粮食流通领域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0)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11)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技术保障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 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室(12315指挥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 治区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受理12315平台投诉举报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承担音德尔镇辖区内市场监督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行政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4)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承担努文木仁乡、好力保镇辖 区以及乌塔其、保安沼、乌兰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5)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承担图牧吉镇、宝力根花苏木、 巴彦高勒镇辖区以及八一牧场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6)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承担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 木辖区以及种畜繁育中心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7)综合行政执法五中队。 承担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 木辖区以及巴达尔胡农场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行政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8)综合行政执法六中队。 承担新林镇、阿尔本格勒镇、巴彦扎拉嘎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上述行政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党建办公室。 负责开展党组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负责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通海路(原食药监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766003
负 责 人:闫俊臣
(二)扎赉特旗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1、主要职责
扎赉特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为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制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全旗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检定的法律、法规,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活动,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承担生产、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4)承担化肥检验,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负责旗内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承担区盟行政机关及相关业务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检验等工作;
(6)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信息;
(7)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政务、事务、人事、宣传、安全、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工作日常运转。
(2)业务保障股。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计划,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及样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检品受理、检验检测分包、检验报告的审核和检验结果的分析汇总;承担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期间核查、保养维护、样品的废弃处理等工作,
(3)衡器股。负责衡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出具检定证书等工作。
(4)理化股。承担食品理化指标、防腐剂、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及重金属等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5)微生物股。承担食品的微生物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光明南路路西(原质监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21043
负责人:陈平
(三)扎赉特旗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
1、主要职责
扎赉特旗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为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1)承担文电、信息、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2)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全旗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并实施全旗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统计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6)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五四东街路南(原工商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605508
负 责 人:邵永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