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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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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环保规划计划等进行了公开;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专门设立了预决算公开栏目,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格式,及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内容,方便公众查询,自觉接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网站公开了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受理机构等内容,便于公众对关切的事情提出申请。2019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接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2019年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解读,在环保政策解读和环境热点舆论引导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注重正面引导,注重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发布各类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全旗环境保护的新动态、新进展、新经验。二是注重适时、适度发布需要公开的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动向,积极应对和化解热点问题;注重服务全旗广大群众,及时回应群众的知情需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不断完善载体,创新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涵盖领导简介、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审批流程、审批项目公示、举报投诉、环保行动、环境标准等内容创建了扎赉特环保月刊,按月发布我旗环境保护方面的新闻,每期印发量为100本。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我局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包括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并对外公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盟环保局中心工作来开展,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环境信息公开、抓好环评审批、污染减排等群众密切关注的环保信息,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和审批后公告,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本年度规章0件,新增规范性文件制作数量0件,新公开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件,对外公开总数量为0件;行政许可41件、行政处罚22件、行政强制为0件,本年新增0件,处理决定0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采购项目数量0件,采购总金额0元。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120件,全部办结。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本年度办理结果均为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状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力量依旧薄弱,政务服务窗口和政务网站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与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报送、考核机制仍需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四是各股室站队人员分配决定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股室站队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们将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依法规范,按照打基础、管长远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各股室站队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形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制订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逐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着手制定各重点减排企业、重大工矿项目建设单位、环保产业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快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对各股室站队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指导、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为重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

  (一)简化审批手续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项目除外)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优化审批流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合理安排报批时间。

  (三)精简审批前置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无法律依据的行政事项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征求渔业、湿地、保护区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通过征求部门意见的方式办理或由建设单位承诺办理。进一步优化总量管理,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排放量的项目,由总量前置审核改为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

  (四)简化环评内容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予简化。

  (五)压减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服务,为非公经济、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以上,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表项目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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