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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民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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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赉特旗民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时间、要求和格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自觉接受监督。2021年公开政务信息103条,其中包括民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信息、财务预算公示信息等;通过新闻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民政工作动态信息144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受理机构等内容,便于公众对关切的事情提出申请。2021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注重正面引导,客观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二是注重适时、适度发布需要公开的信息,注重服务全旗广大群众,及时回应群众的知情需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板块内容进行了完善。二是在政府门户网和旗纪委监委“三务”公开平台和及时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等政策性文件、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103条,方便群众了解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兴安盟政务服务网上认领民政办理事项45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奖励4项, 其他行政权力13项,办事流程、申请材料、服务指南等及时录入到兴安盟政务服务智慧政务云平台。四是在扎赉特旗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一方面,加强政策出台前沟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另一方面,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坚持按规定加强社会各界的沟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通过网络征集或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座谈的形式,广泛听取全社会的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24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性、及时性等方面进一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优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对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进行自查,督促抓落实,加大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积极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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