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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局扎赉特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局扎赉特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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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盟、旗有关规定,编制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解读,深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扎旗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共发布信息25条,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等。2020年“三定”方案出台,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职能信息,包括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扎旗分局多渠道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处置流程,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扎旗分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各股室、站、队职责,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推进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设置,确保增强公众浏览政务公开栏目的交互体验。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分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明确各股室、站、队间及人员分工,组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主抓落实,定期自查,加强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

2.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力度。

2.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持续强化政策敏感性,加强公众对新政策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完善内部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各股室、站、队职责,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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