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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人民政府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2022-02-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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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号)要求编制形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组成。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各类规划、民生、营商环境、财政信息、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2021年度全旗各级行政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0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386条、通过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39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认定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了自查和修改。保证每月进行内容更新,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严格按照自治区、盟关于旗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于11月末完成了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改版升级。

  2.政务新媒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要求,对符合运行规定的账号,全部纳入了“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管理。

  3.政府公报:2021年我旗《政府公报》共出刊11期,为增进社会公众同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搭建了平台,为构建透明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广泛地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已建立旗级、乡镇级《扎赉特旗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编》(26个试点领域)基础上,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进行及时优化和调整。

  1、工作考核: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乡镇、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定期不定期对全旗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公开内容进行督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社会评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各类政务新媒体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3、责任追究结果:2021年我旗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3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11

行政强制

1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98.602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因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工作变动,新老人员业务交接不及时,导致存在网站栏目、新媒体更新不及时情况。

  二是政策解读不及时、数量少,特别是对全旗性重大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不及时、数量少。旗政府所属旗直部门呈报旗政府,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旗直部门自行印发的文件,落实文件“谁起草,谁解读”要求有待加强。另外,从现有文件解读情况看,解读形式过于单一,通常是通篇到底是文字解读情况,没有综合运用群众易读、易懂的图片图表、音视频、卡通动漫等方式进行解读。

  三是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新账号的开设、原账号的停止维护,报备不及时,甚至存在根本不报现象,导致对新开设的账号监管出现真空情况。

  下一步改进情况:

  (一)加强统筹协调。提请旗政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集中研判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制定制度文件、签订责任状形式,强化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抓好业务培训。加大培训业务力度,特别是把国家、自治区、盟旗对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基层。同时,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通过以会代训、到上级机关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监督。旗政务公开领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做好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突出重点工作,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和部门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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