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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助企纾困就业政策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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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就业政策一次性告知单

一、失业保险费缓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实 施范围扩大至1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严重影响地 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 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特困行业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缓 缴主体缓缴至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经办:列入国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名单的17 个行业所属
困难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①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 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 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 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 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④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 的滞纳金。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 手续:
①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 2020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 告知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2020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年以后成立以及对 划型结论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 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2021年本单位所属行 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21年 12 月实际从业人数,审 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 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 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 因。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3 年 4 月30 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 别执行 0.5%。
政策经办: 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 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 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 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 保险费的 50%返还,已按30%返还的可返还至50%。中小微企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 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 实施。
政策经办: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 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 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   //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 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四、一次性留工补助
       2022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 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 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 个行业企 业,也按每名参保人员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 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政策经办: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 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 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  //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 行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 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2022 年年底。
政策经办: 由各旗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受理。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
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政策经办: 由各旗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受理。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牧仁  联系电话:0482-6718043 )
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 年以上,并 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 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不足的盟市,自治区予以调剂。专账资金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 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有 关规定执行。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各地要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管好管严管实培训资金。
政策经办:
①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等符合补贴性培训条件人员开展培训前,向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 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④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⑤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⑥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 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夏恩志  联系电话:0482-6718037)
八、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 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 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 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 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政策经办:
①申领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 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 件。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  //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九、失业保险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可先申领失业 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政策经办: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  //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http:   //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十、失业补助金
        2021年 1 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 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
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政策经办: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  //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http:  //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周琪  联系电话:0482-6718039)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 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多不 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 1 次, 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 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 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工。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为: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 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 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 业担保贷款额度。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 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在申 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政策经办: 借款人依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按职责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 贴息的流程办理。
(联系人: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彭海龙  联系电话: 0482-67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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