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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党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党群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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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赉特旗党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2月31日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单位及时公开99条信息,其中,包括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预决算公开栏目中,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格式,及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询,自觉接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通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单位认真落实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领域信息及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定期更新维护政务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三是加强运用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扎赉特旗党群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作用,实现政府重要信息同步推送。

  (五)监督保障

  一是党群服务中心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是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

  三是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党群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更新发布不及时。二是部分信息发布存在错别字。

  改进方法: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日常加强信息发布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避免错别字出现,日常加强已发布内容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错别字情况,即时更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党群服务中心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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