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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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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盟、旗有关规定,编制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加强信息发布,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2年12月31日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农牧和科技局网站共发布信息29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5期119条。二是回应情况 2022年我局无重大回应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信息,在编写、获取本部门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我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举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等内容及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我局工作要闻,将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权责清单”等重点领域做好内容保障,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公开和发布工作,积极探索开发运用新媒体,完善扎赉特农牧微讯公众号,形成了多渠道、立体式的信息公开网络。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方面:农牧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并年底考核,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社会评议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依照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等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制度,提升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责任追究结果方面: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提高,二是审核还应更加认真负责。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升主动公开意识,结合局实际情况,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强化业务素质,逐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

  1、聚焦重点工作落实,深化农牧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二是将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2、聚焦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按照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数据。二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三是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四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基层政府农牧业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并将抽查调度结果反馈给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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