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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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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及时公开了政策法规及所属部门业务,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公开了政策法规及所属部门业务,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格式,及时公开了单位性质、地址、权责清单等内容,方便公众查询,自觉接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更好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了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受理机构等内容,便于公众对关切的事情提出申请。2022年接到依申请公开1次、转下年度办理1件。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公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月发布政务信息简报,截至目前,已发部门工作简报18期。主要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坚持“宣传工作、服务社会”的宗旨,将全旗住建领域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传达到基层。截止目前,住建局网站2022年共发布信息3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策信息,做好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出台前沟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另三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我局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相关文件,都坚持按规定加强社会各界的沟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通过网络征集或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座谈的形式,广泛听取全社会的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旗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密切,工作上还存在不细不实的问题;三是行政执法公开力度还需加强,公开形式还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将政务公开内容在旗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二是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互相协调,互相促进,形成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三是政务公开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不断修改完善,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府和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外公开力度,使政策、制度更加透明,更加便于执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分管负责人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

  三是规范程序,严格发布。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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