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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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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按照区、盟、旗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企业需求、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90条,其中旗政府门户网站95条、微信公众号176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6519条(包括行政许可信息15021条、行政处罚信息94条、抽查检查结果1404条)。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区盟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化和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避免发布内容出现错漏。

  (四)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更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所有涉及到本部门栏目的信息,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等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务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提升政务公开满意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局按期按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标准不够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后宣传力度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通过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三是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感知度、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及时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区、盟、旗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2022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两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旗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做好常态化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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