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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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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盟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苏木工作实际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其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巴彦乌兰苏木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保障群众权益,增加群众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75条,其中,主动公开67条,涉及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农业、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等各个领域。

  1.规范专栏建设。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梳理分类,补充信息要素,规范情况说明,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2.及时更新信息。针对机构设置、政府领导、人事信息等信息,及时完善更新,方便群众咨询。加强年度重点工作执行与落实、农业农村政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强化政策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巴彦乌兰苏木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优化信息公开服务。政策解读方面,按照及时起草,及时解读的原则,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领域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关联同步。各部门及时解疑释惑,针对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养老服务、脱贫民生等重点问题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依托本苏木微信公众号外宣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维,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动态,真正做到便民利民、阳光透明。

  3.聚焦信息公开实效。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重要决策制定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满一个月后会将征集反馈信息统计并及时公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定切合民意的政策文件。

  (三)平台建设

  在苏木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等服务,做到“一个规范、两个明确”。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及时发布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项目进展、过程成效等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

  对照考核细则查缺补漏,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加大舆情监督力度,在服务对象中广泛宣传,丰富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定期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到月月有更新,年度有统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本年度无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时出现催要公开信息的情况。

  2.存在信息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避免信息公开错误,需要多重审核,存在因怕麻烦而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现象。

  3.信息公开队伍有待加强,未设置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交接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专业素养。开展一系列政务信息公开组织学习,多层次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采纳学习人员多种建议,方便群众及时解读政策。

  2.进一步工作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全苏木各部门,继续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提供各栏目信息,将工作重点转向重点领域及发布信息质量上,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几句落实工作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对苏木年度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要点工作进行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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