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防止贫困人口返贫、低收入人口致贫”长效机制,扎赉特旗2023年将继续按照区盟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一、投保主体全旗各苏木乡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它农村牧区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实名进行投保。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
二、承保主体按照自治区(内乡振发〔2022〕31号)文件要求,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在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防贫保险专用条款的保险机构中的8家公司中,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选定2-3家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并签定防贫保险合作协议、签定防贫保险承诺书。
三、防贫保险模式按自治区要求,防贫保险模式全旗统一按商业型模式执行,每人每年指导性保费标准为50元。
四、保险标的(一)将当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平均值设定为标准线。标准线以乡村振兴部门每年11月份录入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在严格理赔程序的前提下由旗乡村振兴局统一提出理赔名单、每户理赔差额。合作的保险机构按照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二)如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高消费造成的支出不应纳入理赔。
五、保费来源及分担比例防贫保险费用除国家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外,由各级财政承担,2023年,脱贫户和边缘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其他农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
六、保险期限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七、理赔程序个人申请。采取农户自行申请的方式进行,由投保人向所在嘎查村两委提出申请,经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初步核实后上报所在乡镇苏木级人民政府。乡镇苏木初审。各乡镇苏木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并将相关信息据实上报旗县市乡村振兴局。旗县市级复审。旗县市乡村振兴局根据上报信息,报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按照程序和政策入户核实并进行实地调查。专业调查。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接到任务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看一算一核实”(四看,即看住房、看大件、看劳力、看负担;一算,即算收入;一核实,即核实申请人房产及车辆情况)的入户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补偿金发放。承保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理赔、告知完毕。不符合理赔标准应及时告知申请对象,符合理赔标准应及时发放补偿金,并将有关凭证、理赔数据反馈至旗县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存档。在理赔过程中,申请对象和承保机构各自承担举证责任,旗县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承担监督责任。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时限的承保机构,由旗县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嘎查村及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保险对象顺利完成理赔申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