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青虎等二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牛羊检验检疫证明办理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扎赉特旗动物检疫现况
随着我旗牲畜养殖量逐年增加,出栏交易量逐步增多,而我旗2020年机构改革后,各苏木乡镇兽医站机构撤销,成立的综合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只有1-2名畜牧兽医人员,同时从事多项工作。大部分官方兽医转隶,不再从事检疫工作。现岗位编制严重缺失。现有人员无法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岗位设定。
二、检疫证明办理流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畜禽标识符合规定、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等条件才能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二)根据《关于加强牛羊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9〕244号)文件要求,跨地区调运用于饲养的牛羊口蹄疫、布病100%免疫抗体检测,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后,官方兽医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提升动物检疫能力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运行效能。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机制。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协调苏木乡镇合理配置检疫人员,增加旗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规范官方兽医履职。二是完善动物检疫与技术支撑合作机制。依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与第三方动物检测机构合作,使我旗具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解决检测难的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官方兽医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官方兽医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的人员、已调整出动物检疫岗位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及时注销信息,及时新增新任命官方兽医信息。同时加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账号管理,严防转借、盗用。二是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加强动物检疫技能培训制度,以全面提高动物检疫技能为主要任务,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推进动物检疫队伍技能培训工作常态化。提高培训质量和效能,切实将政策要求传导到位,提高检疫人员的检疫技能和业务水平。三是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人员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责任到人,堵塞检疫漏洞,不留盲区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