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苏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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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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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学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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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学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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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学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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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学校 |
■政府网站 |
教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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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乡镇、苏木自然资源领域基层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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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空间规划 编制 |
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口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口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起20个工 作日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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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30日 |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口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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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 后20个工 作日内向社 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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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30日 |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口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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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 后20个工 作日内向社 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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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 目的、开展土地现状 调査的安排以及不 得抢栽抢建的有关 要求等;2.征地补偿 安置公告,公布《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 的、补偿方式和标 准、安置对象、安 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 补偿登记的方式 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 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 途,征收范围、组织 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 等。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 公告、征地 补偿安置公 告自形成之 日起,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公 示栏公开; 征收土地预 公告不少于 10个工作 日,征地补 偿安置公告 不少于30 日; 征收土地公 告自收到批 准文件之日 起15个工 作日内,在 乡(镇)和 村、村民小 组公示栏公 开不少于5 个工作日 |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口纸质载体 口公开査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口精准推送■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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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 网站、征地 信息公开平 台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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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 调査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 的,图件应按规定进 行技术处理);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 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 意见等;3.征地补偿 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 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 偿内容的登记材料, 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 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 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 使用情况)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 5个工作日 内,在村、 村民小组公 示栏公开不 少于5个工 作日;征地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 相关材料在 收到批准 后,依申请 公开;听证 相关材料时 限要求还应 符合听证相 关规定 |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口纸质载体□公开査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口精准推送■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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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批准 文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上述信 息在政府网 站、征地信 息公开平台 公开 |
(十一)乡镇、苏木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4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5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五)乡镇、苏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十四)乡镇、苏木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4 |
扶贫资金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扶贫项目扶贫项目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8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9 |
监督管理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四)乡镇、苏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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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3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4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6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xx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十)乡镇、苏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十五)乡镇、苏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4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7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8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9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苏木派出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十二)乡镇、苏木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5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六)乡镇、苏木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八)乡镇、苏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12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13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14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七)乡镇、苏木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社会保障卡挂失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政府网站 |
√ |
√ |
√ |
(二)乡镇、苏木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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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九)乡镇、苏木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三)乡镇、苏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3 |
行政 审批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4 |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5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6 |
监督 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7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8 |
监督 检查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9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0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1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2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3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4 |
行政 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5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6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7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8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9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十六)乡镇、苏木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10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疫苗流< ont>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10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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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0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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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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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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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104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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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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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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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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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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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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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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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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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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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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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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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10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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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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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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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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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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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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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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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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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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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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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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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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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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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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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108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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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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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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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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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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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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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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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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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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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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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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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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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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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110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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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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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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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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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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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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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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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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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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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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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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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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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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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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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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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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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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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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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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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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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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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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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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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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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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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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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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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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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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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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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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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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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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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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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 〔2010〕2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 〔2016〕894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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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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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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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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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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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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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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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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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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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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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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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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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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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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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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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 ont>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 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 〔2009〕60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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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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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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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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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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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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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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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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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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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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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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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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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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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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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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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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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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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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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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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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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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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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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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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国卫医发 〔2013〕3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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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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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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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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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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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 〔2009〕6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 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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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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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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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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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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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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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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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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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11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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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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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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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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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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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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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三)乡镇、苏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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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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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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