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依据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财农〔2021]82号)精,《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的通知》(兴财农2021.96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二、项目政策1.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草畜平衡奖励。2.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禁牧补助。
三、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一)任务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以第二轮落实面积为基础确定保护任务量。(二)资金分配依据自治区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补助奖励标准及各盟市标准亩系数和完成任务面积,测算各盟市补奖资金。
四、项目流程(一)补贴对象: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禁牧补助(二)补贴范围:全旗14个苏木乡镇场。(三)补贴标准:禁牧补贴11.658元/亩,草畜平衡补贴3.886元/亩。(四)程序:由各苏木乡镇场进行登记造册,核实项目户基本信息,上传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待审核通过后进行一卡通的造册以及清册上传、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一卡通发放。
五、咨询电话:0482-6607012。
六、实施单位: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畜牧业股。
七、项目实施结果:2021年、2022年上级下拨资金已发放到户,2023年正在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