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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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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兴安盟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全旗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 目标任务

  2023年全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30万亩,其中农业现代产业园区面积15万亩。涉及到现代产业园区所辖村的社会化服务,由现代产业园区组织实施;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业园区所辖村之外的由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实施。着重围绕高标建设项目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玉米单产示范区、水稻集中连片区、种业振兴项目进行推进落实;适度开展水稻工厂化浸种催芽、农作物“三防”促熟飞防及粮食收储烘干的社会化服务。计划利用2022年社会化服务延伸拓展专项结余资金进行组织实施,采取抓点延线扩面,指导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制定各环节服务标准,健全完善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

  四、项目支持内容

  按照盟农牧局方案要求,我旗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承担玉米单产提升示范项目的音德尔镇项目区;各苏木乡镇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区10个(音德尔镇巨宝村、五家户村、大岭村,好力保镇五家子村、五道河子村、古庙村,努文牧仁中心村,巴彦高勒镇二龙涛村,新林镇新丰村、山林村),重点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对全旗“三变”改革试点村和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以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牧民利益收入相结合机制办法试点村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种业发展兴安盟兴安粳稻优质品种科技研究所、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音德尔镇长发村各安排100万元。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社会化服务补助面积要集中连片,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亩/块;每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不得低于2000亩;小农牧户的标准原则上定为(南部地区150亩、北部地区200亩),小农户耕地流转到第三方后(除了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服务视作为小农户,根据上述原则要求,2023年全旗统一确定补助标准为:全程托管不高于50元,其中:耕18元、种13.5元、防5元、收13.5。已获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30%让利返还给小农户,通过公户转账或发放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在签订服务合同书时服务组织直接按收费比例让利给小农户。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重点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样板村、农村牧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创新发展试点、“三变”改革试点村及村两委领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模式,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金融保险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 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于托管服务已获取其他涉农专项补贴资金不得再申报补助或剔除相关环节补助,避免重复补、多头补助。对服务组织信用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作业规范标准,合同作业单完备齐全,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的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完成后,经嘎查村、苏木乡镇(中心)验收合格后,向旗农科局提出验收申请,旗农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核算及给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要补给服务组织,并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收益。
  • 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服务组织。旗农科局制定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资格,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区域内为农牧户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苏木乡镇中心申报,苏木乡镇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审核,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对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及安装GPS终端设备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担本项目。各苏木乡镇中心审核合格后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推荐到旗农科局。旗农科局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确定下来的服务组织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服务合同、作业单、征信证明、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中期检查监督。服务作业期间,项目苏木乡镇中心和旗农科局要定期深入作业地点开展中期检查监督,实地核验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走访被服务农户开展满意度调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服务组织要及时整改,未能按照要求整改的取消承担项目资格,报告明确说明当前项目进展、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步计划等。

  (三)核实服务量。全旗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依据。旗、乡两级根据终端设备核实服务作业完成服务量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苏木乡镇(中心)及旗农科局。苏木乡镇中心、旗农科局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 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旗农科局根据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的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四)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旗农科局、各苏木乡镇(中心)要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兑付补助资金,并对全旗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及开展绩效评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我们建立旗、乡、村三级工作领导小组,旗政府成立由政府旗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旗长为副组长,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行政正职为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经营服务中心,明确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解读,严把项目程序,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发挥乡村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力度,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打造高素质服务队伍,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三)强化监督管理。旗、乡、村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强化过程监管。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虚报服务面积、降低服务标准、“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等现象。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对2022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回访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作业单服务合同弄虚作假等,在2023年不得申报。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到位,不得挤占挪用。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监督服务组织将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壮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不得用于其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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