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扎赉特旗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国家能源局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中阐明,我国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重要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优先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扎赉特旗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除去现有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农民生活自用、牲畜饲料等消耗外,仍剩余大部分秸秆资源。秸秆燃料易燃易腐、占地面积大、不易存放等原因,使得过量的秸秆剩余物成为处理的难题。因此,开发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既是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政策,实现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实际举措,也是促进扎赉特旗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起草依据。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2021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号),该文件指出: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旗县、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
二、起草过程
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近年来,电价补贴政策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了生物质发电领域的良性发展。2021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号),该文件指出: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起草说明》根据《内蒙古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扎赉特旗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扎赉特旗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一)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持续优化扎赉特旗用能结构,不断提高生物质利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内蒙古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扎赛特旗1×3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线审批平台项目代码2306-152223-04-01-428939)。
(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内蒙古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扎费特旗1×3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2200-2023-000014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扎党政法发(2023)19号)《承诺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3MA0QBKRD3G)。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盟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五)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