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之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3]04号
叶之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叶之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叶之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青山村青山屯,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 东经:122°56′45.48″北纬:46°33′2.72″,厂区用地面积21500m2,建设主要内容:新建10t/h热风炉1台、烘干塔、低温库房。项目总投资3009.17万元,环保投资16.6万元。建设单位:叶之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2.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沤肥,不得外排。(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的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塔须采用切实可行的抑尘网,防止扬尘污染。须定期检测维修污染防治设施,定期更换抑尘网。(4)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优化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灰渣和除尘灰暂存仓库内,定期外售。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杂质暂存仓库,厂区内保持地面干净卫生。
三、完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四、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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