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夏州~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一)夏州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扩建2个750千伏出线间隔,2组180兆乏高压电抗器。 (二)庆阳北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甘肃省庆阳市,本期扩建2个750千伏出线间隔,2组210兆乏高压电抗器。 (三)新建夏州~庆阳北75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途经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路径全长约2×172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1842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49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未穿(跨)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次跨越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变电站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