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社区:
现将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扎赉特旗财政局印发的《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胡尔勒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
有机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兴安盟农牧局和兴安盟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兴农牧发〔202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在全旗各地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将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增施有机肥措施落实。
二、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全旗各苏木乡镇(中心)推进41.2万亩增施有机肥任务,其中玉米地块落实39万亩,大豆地块落实2.2万亩,补贴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的耕地必须是合法的耕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贫困户和生物育种种植户优先补贴。
(二)资金投入。项目总资金2060万元,对集中堆沤且腐熟后大于50立方米有机肥堆进行补贴,每亩施肥量按照1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50元。补贴的有机肥指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畜禽粪便掺混比例大于70%)配以农作物秸秆等堆沤腐熟的农家肥,商品有机肥不在此项补贴范围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分管行政副职为副组长,相关农技人员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参照旗农牧和科技局制定的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实施程序、实施制度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建立完整的增施有机肥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图片及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备查。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内容和方向,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各苏木乡镇要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堆沤的有机肥开展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在所在地村屯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随验收、随公示。5月上旬,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抽验不合格地区,取消项目补助,并在下一年项目分配方面予以调减。
(三)大力开展宣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召开项目启动会和观摩会。通过报刊、新闻媒体、简讯和网络,及时宣传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宣传保护黑土地成果及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
示范项目档案材料清单
2.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
示范项目增施有机肥协议
3.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
示范项目增施有机肥验收单
附件1
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档案材料清单
1 |
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
2 |
增施有机肥协议 |
3 |
有机肥验收单、验肥照片、验收单公示照片 |
4 |
有机肥施入田间村级和苏木乡镇级证明 |
5 |
补贴资金清册及清册公示照片 |
附件2
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增施有机肥协议
甲方: 苏木乡镇
乙方: 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
按照《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增施有机肥技术41.2万亩,由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承担,方案要求每亩施用1立方米有机肥,在承担主体完成积攒、堆沤及施用后,经各苏木乡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公示后给予补贴。本着平等互利、权益对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增施有机肥事宜,达成如下补贴协议:
1.增施有机肥面积: 亩;
2.增施有机肥标准:每亩增施腐熟有机肥1立方米,有机肥必须完全腐熟后施用;
3.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4.补贴标准:50元/立方米,合计补贴金额 (¥: );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增施有机肥任务,如未按时完成有机肥积攒、施用数量,取消作业任务及补贴;
6.此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旗农牧和科技局存档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2023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
增施有机肥验收单
苏木乡镇: 嘎查村: 年 月 日
实施主体姓名 |
实施地块位置 |
实施主体电话 |
实施面积 |
测量:长*宽*高(立方米) |
完成数量(立方米)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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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嘎查村参与验收人员: |
实施主体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