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部署,起草了《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闸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推进我旗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办发【2022】16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30号),结合《关于印发 <扎赉特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办发【2022】33号),要求旗县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 扎赉特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农科等部门,结合扎赉特旗实际,对旗域各苏木乡镇及种畜繁育中心人居环境现场进行调研,探索环境整治模式。2023年7月形成了《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扎政办字【2023】22号)。
三、制定依据
1.《兴安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办发【2022】16号)
2.《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30号)
3.《关于印发 <扎赉特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办发【2022】33号) 扎赉特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涉及5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任务目标。从7月1日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全旗除音德尔镇外的各苏木乡镇 (种畜繁育中心)政府所在地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效治理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存在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
(二)工作原则。旗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旗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建立协调联动和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各苏木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全面清理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废弃物。按时清扫大街小巷,保持路面洁净。合理设置垃圾箱及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对各类生活、建筑垃圾及时妥善处理。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定期清理沟塘河道。合理设置公厕,保持干净卫生。严格治理沿街商户、集市乱摆乱放。及时清理破旧牌匾、违章建筑、杂乱线路、断壁残垣等。科学规划停车区域,增设停车位,有效规范沿街车辆停放。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创新实施镇区街道“路长制”,分街道、分区域定人定岗定责,构建 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街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以中心街区两侧、主路沿线、闲置土地为重点开展品质提升工程,美化人居环境。对中心广场、景观小品等设施进行维护完善。
(四)工作步骤。
1、集中整治阶段 (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群众、干部、包联单位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居环境整 治活动,集中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
2、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10月8日)。各地根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前期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3、常治长效阶段(长期坚持)。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保障措施。各苏木乡政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报旗住建局。各苏木乡镇 (中心)要加强相应人员、设备、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苏木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管护队伍,有设施设备,有工作经费。各地要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典型范例等系列宣传报道,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百日攻坚行动。旗政府成立由住建局牵头,农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全旗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及考核工作。专项工作督导组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