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60周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审批流程。
1、受理对象范围。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
2、受理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
3、审批条件。退役时落户农村牧区户籍目前仍为农村牧区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牧区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4、申办审批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需携带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批表》。嘎查、村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人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嘎查、村(居)委会公章,连同个人申请、提交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
(2)审核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认为符合上报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批后,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连同个人申请、提交材料报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公示审批: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向社保部门函询申请人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情况(现可登录社保查询系统)。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在审批表上明确提出同意申请人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审核意见,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加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4)审核入库:申请人信息由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同意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人员,旗县(市、区)要书面报告盟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电子档案审核,盟市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书面报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审核入库,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