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全旗草原过牧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旗草原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划分
1.禁牧区域:努文木仁乡、巴彦高勒镇、好力保镇、图牧吉镇、巴彦扎拉嘎乡、新林镇、音德尔镇(草畜平衡区除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跃进马场、图牧吉戒毒所、巴达尔胡农场、八壹牧场(第三生产连队在我旗境内区域及第一、二、四、五、六生产连队全部区域)、阿拉达尔吐苏木乌兰毛都嘎查、种畜繁育中心塔西嘎查为禁牧区,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牧。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在耕地遛茬,但不允许进入林地草原放牧。
2.草畜平衡区域: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乌兰毛都嘎查除外),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木,阿尔本格勒镇,种畜繁育中心(塔西嘎查除外),索伦牧场,音德尔镇阿拉坦花、巴彦扎拉嘎、其格吐、玛尔吐、白音花、查干、鲜光、全吉、兴华、前进、新立、红旗、茂力格尔嘎查确定为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进行管控,严禁超载过牧,严格执行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区每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牧草生长脆弱期,实施休牧;7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以草定畜,合理放牧。
二、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标准
我旗在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工作中,有206.72万亩天然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涉及9个乡镇苏木(中心、驻旗单位)。具体为宝力根花苏木(174163.85亩),胡尔勒镇(356422.11亩),阿拉达尔吐苏木(214369.47亩),巴达尔胡镇(322471.7亩),巴彦乌兰苏木(341746.77亩),阿尔本格勒镇(184051.08亩),种畜繁育中心(270719.16亩),索伦牧场(118563.47亩),音德尔镇(阿拉坦花、巴彦扎拉嘎、其格吐、玛尔吐、白音花、查干、鲜光、全吉、兴华、前进、新立、红旗、茂力格尔嘎查)(84692.39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结合我旗2023年草原监测数据、草原面积、类型、产草量等实际情况,参照适宜载畜量计算方法(标准)计算,我旗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为17.87亩/羊单位(依据2023年草原监测数据核算),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高标准羊草苜蓿饲草地)载畜量为1.5亩/羊单位。其中,一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一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一峰骆驼折算8个羊单位、一头驴(骡)折算3个羊单位。当年绵羊山羊幼畜以0.6个同类成年折算,牛、马、驴、骡、骆驼幼畜以0.3个同类成年牲畜折算。
三、相关处罚标准
对超载放牧、违规放牧行为,各乡镇苏木(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置。
四、举报电话
宝力根花苏木:0482-6540003 音德尔镇:13948297689
巴彦乌兰苏木:0482-6510003 图牧吉镇:0482-6580021
种畜繁育中心:0482-6500002 努文牧仁乡:0482-6750021
巴达尔胡镇:13948246980 好力保镇:15174758966
巴彦扎拉嘎乡:15148937678 新林镇:13634797123
阿拉达尔吐苏木:15048216878 巴彦高勒镇:0482-6765133
阿尔本格勒镇:0482-6630069 胡尔勒镇:13734826678
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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