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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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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受理机构:扎赉特旗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团结路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137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6128405

  二、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扎赉特旗住建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扎赉特旗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②书面申请。通过邮政寄送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证件到住建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住建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④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⑤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和登记。住建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和登记,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审查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③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五、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申诉或投诉.

    联系电话:0482-6128405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团结路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1376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扎赉特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

           扎赉特旗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有效证件

名称

发证机关及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其他

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

注册号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信息获取方式

¨邮寄¨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注:申请人按其身份选择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一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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