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面

产假相关问题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区统一执行一个标准,即生育第一、二胎假期为98+60日,共计158日(包括产前假);生育第三胎假期为98+90日,共计188日(包括产前假)。育儿假是指子女3周岁前每年各单独享有10日假期,不与产假合并计算。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电话:0482-6736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公众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