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民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并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29号)文件的评定标准,对我旗4家区域敬老院和2家民政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将结果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参加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及评定等级
1、公办区域敬老院
扎赉特旗音德尔中心 敬老院 三级
扎赉特旗茂力格尔区域敬老院 三级
扎赉特旗阿尔本格勒区域敬老院 三级
扎赉特旗胡尔勒区域敬老院 三级
2、民办养老机构
扎赉特旗老人家园颐养院 二级
扎赉特旗金秋家园颐养院 二级
-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机构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6661313 6661214
特此公告。
扎赉特旗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