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文木仁乡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7号)(扎政办发(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做到草原禁牧、生态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森林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森林草原生态环境。
2.坚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依托林(草)长制责任体系,明确乡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村及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级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
(三)总体目标
促进草原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牧民保护森林草原意识进一步提高,草原畜牧业经营水平明显改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进一步巩固,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恢复,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75%左右。
二、禁牧范围及时间的划定
(一)草原禁牧范围和时间
努文木仁乡全境确定为禁牧区域。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牧,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严管期,开展“禁牧季”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在耕地遛茬,但不允许进入林地草原放牧。
(二)森林禁牧范围和时间。林地、林业施业区、林业项目区实施全年禁牧。
(三)全乡范围内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实施全年禁牧。
三、做好禁牧休牧制度监管
(一)建立森林草原网格化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护林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二级管护网络,将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内管理,网格化落责、法制化规范。
(二)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
1.强化日常监管。乡政府组织执法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乡政府每年将根据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一定频次的抽查工作,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散牧偷牧和过度放牧行为屡禁不止的村,乡政府主要领导将对有关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加强执法监督。执法局及各村要对羊存栏量大、不具备养殖条件,且不执行禁牧休牧的农牧户,加强政策引导,限期整改;对屡禁不止的偷牧、乱牧,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禁止;要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
3.加强绩效考核,将禁牧休牧制度落实纳入到林(草)长制考核指标中,将禁牧休牧监督、森林草原网格化监管列入考核目标中,实行绩效考核。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村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禁牧休牧制度,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努文木仁乡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溪源(政府乡长)
副组长:侯爱华(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智(执法局负责人)
武国峰(财政所所长)
李长林(派出所所长)
包树林(司法所所长)
石迎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许佳兴(党政办主任)
朱立军(林草站负责人)
于 滨(执法局副局长)
刘 成(执法局工作人员)
陈 明(执法局工作人员)
曹荣峰(林业站工作人员)
办公室下设到执法局,由侯爱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