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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文木仁乡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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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文木仁乡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7号)(扎政办发(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做到草原禁牧、生态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森林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森林草原生态环境。

  2.坚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依托林(草)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村及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级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

  (三)总体目标

  促进草原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牧民保护森林草原意识进一步提高,草原畜牧业经营水平明显改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进一步巩固,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恢复,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75%左右。

  二、禁牧范围及时间的划定

  (一)草原禁牧范围和时间

  努文木仁乡全境确定为禁牧区域。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牧,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严管期,开展“禁牧季”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在耕地遛茬,但不允许进入林地草原放牧。

  (二)森林禁牧范围和时间。林地、林业施业区、林业项目区实施全年禁牧。

  (三)全乡范围内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实施全年禁牧。

  三、做好禁牧休牧制度监管

  (一)建立森林草原网格化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护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级管护网络,将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内管理,网格化落责、法制化规范。

  (二)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

  1.强化日常监管。政府组织执法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乡政府每年将根据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一定频次的抽查工作,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散牧偷牧和过度放牧行为屡禁不止的政府主要领导将对有关主要负责进行约谈。

  2.加强执法监督。执法局及要对羊存栏量大、不具备养殖条件,且不执行禁牧休牧的农牧户,加强政策引导,限期整改;对屡禁不止的偷牧、乱牧,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禁止要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

  3.加强绩效考核,将禁牧休牧制度落实纳入到林(草)长制考核指标中,将禁牧休牧监督、森林草原网格化监管列入考核目标中,实行绩效考核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禁牧休牧制度,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努文木仁乡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溪源(政府乡长)

  副组长:侯爱华(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智(执法局负责人)

  武国峰(财政所所长)

  李长林(派出所所长)

  包树林(司法所所长)

  石迎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许佳兴(党政办主任)

  朱立军(林草站负责人)

  于  滨(执法局副局长)

  刘  成(执法局工作人员)

  陈  明(执法局工作人员)

  曹荣峰(林业站工作人员)

  办公室下设到执法局,由侯爱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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