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市县内办理户口迁移人员。
申报材料:1.市县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3.
租赁房屋申请落户需提供户主同意落户说明和拟落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落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