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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内移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来源:扎赉特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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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市县内办理户口迁移人员。

申报材料:1.市县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3. 租赁房屋申请落户需提供户主同意落户说明和拟落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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