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3011638114G/2023-0013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发布机构 扎赉特旗政府办 发文字号 扎政办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14:13:11 公文时效 有效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9 14:1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扎赉特旗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8日

  扎赉特旗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2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实地调查举证,旗级、盟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四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举证的工作压力,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2023年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根据国家下发的监测图斑,旗自然资源局收集到的各相关部门实施项目过程中导致地类、权属产生变化的自提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全面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我旗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

  (一)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

  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和盟级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收集到的其他相关部门项目数据,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扎赉特旗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经2022年度遥感监测一致性核实确认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再次实地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与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实地举证;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林草湿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移交的变化图斑及举证成果,对涉及地类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五级核查检查

  1.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苏木乡镇级全面检查

  各苏木乡镇及种畜繁育中心组织做好调查成果的初核工作,对本行政辖区内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确保变更调查成果的质量。

  2.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旗级全面核查

  旗级对各苏木乡镇、中心初级核查结果及时组织旗级自然资源、林草、水利、交通、农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全旗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确保变更调查成果的质量。

  3.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盟级全面检查反馈疑似错误图斑整改工作

  盟级在开展全面核查过程中,对我旗调查成果提出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及时对接并按技术规程组织整改,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

  4.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自治区级全面检查反馈疑似错误图斑整改工作

  对自治区级全面检查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及时对接,并按技术规程和自治区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

  5.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反馈疑似错误图斑整改工作

  对国家级核查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旗级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

  通过日常变更形式(如增减挂项目)变更的,根据国家要求将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以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国土调查国家核查进度查询系统”反馈的意见为准,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三)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配合工作

  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组织做好配合工作,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及时整改。

  (四)更新权属数据库

  通过自治区核查后,按权属数据库更新要求,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更新,并形成最终完整的过程数据库备用。

  (五)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根据国家级核查结果,计算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旗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为合格。

  (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可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项目需要和各级组织的相关监测、巡查等工作,适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日常变更调查结果经省级核查通过后,可随时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调查界线以2021年度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界线为准。旗级及以上级别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需要调整的,应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部统一调整并下发各地作为调查控制界线。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工作底图制作

  以旗级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旗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1)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2)部下发的2022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矢量数据;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在期)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各类整改拆除或恢复等项目。

  (3)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4)2022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权属变化图斑。

  2.外业调查

  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旗自然资源局要与农科局及苏木镇嘎查人员沟通,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

  2021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

  2021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

  2021年度标注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2021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

  2021年度为非耕地,2022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简称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土地整治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

  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

  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中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类、边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

  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

  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

  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对旗林草局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经自然资源局逐级核实后,及时纳入变更;对旗林草局未实地举证的图斑,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部,由部补充到疑似变化图斑中下发,根据实地现状进行举证和变更,未举证的不得变更。

  3.调查举证

  扎赉特旗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省份,应依据《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对于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断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应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应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部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应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应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

  对于2022年度新增耕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不论影像是否支持以上地类变更,必须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复调查举证。

  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变更为其他草地,以及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对于2022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变更为其他草地或未利用地的,应提供省级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和灾毁情况报告。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2022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卫片执法工作、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耕地卫片监督、补充耕地核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中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按照《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转换到“国土调查云”平台,将2022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县区,应提交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整个县区的高清影像和检查报告。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等图斑将列入下一年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重新举证。日常变更不得采用承诺举证、类型举证等举证方式。

  所有举证平台(包括国家平台和自建平台)均需提供举证成果调用接口用于在线核查,确保国家级核查能随时调用所有举证成果(包括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的举证成果)。

  (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首先对该图层进行增量更新,确定2022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

  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各地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整治图斑分别与村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

  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均应标注20x属性。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旗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六)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扎赉特旗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与2022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部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等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应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4)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部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使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按照部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及技术要求,以通过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部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七)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

  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本地区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

  (八)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

  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部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国家级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各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国家级质检报告。未通过检查的成果,返回地方限期修改直至通过;通过检查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部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时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矢量存在国家级数据库中,在下一年度会同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一并更新入库。

  (九)日常变更调查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一是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支撑相关管理工作;二是结合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与巡查发现变化的图斑,适时开展季度或半年度日常变更工作,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压力。

  日常变更调查的调查举证要求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要求一致。对于实地现状是“拆除未尽”或“推(堆)土”状态的,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图斑经省级核查后,上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核查成果以单独图层的方式,暂存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年底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经核实比对,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与年底的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

  四、主要成果

  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日常变更调查的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等。其中,矢量数据为拟变更图斑以及相关单独图层(MDB格式,DLTB图层属性字段参照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更新过程层并增加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编号等);举证信息为符合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的举证成果包(DB格式或在线接口)和举证信息表(MDB格式)等。

  编写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五、进度安排

  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数据对比、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举证、内业数据修改、各级自检、形成数据增量包等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初始成果。

  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核查反馈整改工作,成查达到报送国家要求。

  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国家反馈的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等工作。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过程数据分析、汇总、报告旗政府等工作。

  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2024年2月30日前,国家将最终成果下发后,完成成果发布、使用、分析等工作。

  六、实施保障

  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及国家核查、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一)组织保障

  参照国家级组织模式,建立我旗国土调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扎赉特旗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定承担单位、确认调查界线、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自检、核查和验收,成果汇总等。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其中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采购。

  (二)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各苏木乡镇、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预检并确认初始成果的真实性,确保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2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苏木级镇、中心书记为本辖区内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相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三)经费保障

  2022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由旗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话:0482-6736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公众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