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各驻旗单位:
现将《〈扎赉特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具体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扎赉特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做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3日
《扎赉特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具体落实措施
为高质量推进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推动《扎赉特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增强方案执行力、指导力、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应方案内容,结合我旗实际,细化制定本措施。
一、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方面
实施舍饲、半舍饲、放牧+补饲要求
1.牛舍新建要求:圈舍应为全封闭式标准圈舍,底部墙体应采用红砖砌筑,厚度24厘米,最低高度1.2—1.5米,檐高3.5—4.5米,脊高自定。墙体达到最低砌筑高度后,以上部分至檐底可采用红砖或轻钢结构建设,采用轻钢结构的应使用彩钢夹芯板进行围封,芯板厚度应在5cm以上,圈舍开间方向两侧墙体应适度设置采光窗,并保证启闭正常便于通风。屋盖放坡形式为双面坡或四面坡,采用彩钢夹芯板(可适量使用阳光板采光),芯板厚度应在5cm以上。圈舍内应设置饲喂及清粪通道,饲喂通道宽度不低于2米,清粪通道宽度不低于2.8米,以便使用机械设备。
补贴标准:通过“先建后补”方式给予经营主体每平方米245元补贴。比例为政府投资70%、经营主体自筹30%。上限为按照实际存栏每头牛10平方米给予补贴,圈舍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2.羊舍新建要求:圈舍应为全封闭式标准圈舍,底部墙体应采用红砖砌筑,厚度24厘米,最低高度0.8—1.2米,檐高2.5—3.5米,脊高自定。墙体达到最低砌筑高度后,以上部分至檐底可采用红砖或轻钢结构建设,采用轻钢结构的应使用彩钢夹芯板进行围封,芯板厚度应在5cm以上,圈舍开间方向两侧墙体应适度设置采光窗,并保证启闭正常便于通风。屋盖放坡形式为双面坡或四面坡,采用彩钢夹芯板(可适量使用阳光板采光),芯板厚度应在5cm以上。圈舍内应设置饲喂及清粪通道,饲喂通道宽度不低于2米,清粪通道宽度不低于2.8米,以便使用机械设备。
补贴标准:通过“先建后补”方式给予经营主体每平方米210元补贴。比例为政府投资70%、经营主体自筹30%。上限为按照实际存栏每只羊2平方米给予补贴,圈舍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3.圈舍改建要求:一是实施半封闭改全封闭的,后增加墙体部分可根据原结构形式采用红砖或轻钢结构建设,采用轻钢结构的应使用彩钢夹芯板进行围封,芯板厚度应在5cm以上,后增加墙体应设置采光窗,并保证启闭正常便于通风。二是实施全封闭改建的,只针对墙体或屋盖使用的彩钢瓦单板改换彩钢夹芯板给予补贴。两种改建模式均须设饲喂及清粪通道,饲喂通道宽度不低于2米,清粪通道宽度不低于2.8米,以便使用机械设备。
补贴标准: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经营主体每平方米50元补贴。
4.机械设备购置要求:经营主体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择性购置品牌认可度、评价较高的铲车、TMR5立方米搅拌机、2立方米撒料车等机械设备,原则上铲车价格不超过4.5万元、TMR5立方米搅拌机价格不超过2.5万元、2立方米撒料车价格不超过1.5万元。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购买价格,按照政府投资70%、经营主体自筹30%比例,给予经营主体补贴,经营主体享受本补贴后,不叠加享受其他各类购机补贴。
新建、改建圈舍、购置机械设备实施程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嘎查村提出建设或购置申请,由所在嘎查村汇总报所在乡镇苏木(中心),乡镇苏木(中心)在任务分解量范围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或购买。10月25日开始,由所在乡镇苏木(中心)按标准组织实地验收,并留存过程资料,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存档,11月25日前,形成验收花名册报旗农科局备案。11月26日开始,由旗林草局牵头,组织农科局、财政局形成联合检查组,按照10%的比例对验收合格的圈舍或机械设备进行抽查终验,终验合格后向旗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二、完善饲草储运销体系方面
饲草储运销体系建设
建设要求:全旗共建设中小型牧草贮运配送站点65个。每个站点应采用红砖+轻钢结构或全部轻钢结构新建不低于4000平方米、2.4万立方米储草库,配备柔丝机(功率≥55kw)、精选除尘机(功率≥40kw)、比重清选机(功率≥40kw)。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并能达到饲草收储、加工、配送运营状态,给予经营主体100万元建设补贴。
实施程序:由各乡镇苏木(中心)结合任务分解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合理推荐从事饲草经营的经营主体,于10月8日前报旗农科局备案。10月9日开始,由旗林草局牵头,组织农科局、财政局形成联合检查组,对站点建设进行全覆盖终验,终验合格后向旗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方面
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
1.劣畜换优畜要求:依托扎赉特旗华昇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宝力根花苏木“统养共富”养殖场,依托内蒙古齐云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启动2万头优质肉牛生态养殖场。引进优质西门塔尔及安格斯基础母牛(育成母牛为12月龄及以上,无布病、结核等传染疾病,以《动检实验室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优质基础母牛进场并完成隔离后,养殖户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养殖场进行劣畜置换,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可采取“价格补差”及“以多换少”等方式进行。置换成功后,两个企业对置换回收的劣质母牛进行集中育肥或销售。
补贴标准:按照每头优质基础母牛3000元给予养殖户补贴,图牧吉镇乌雅嘎查、宝力根花苏木宝力根花嘎查、巴达尔胡镇乌都岱嘎查、胡尔勒镇满都拉图嘎查四个示范村每户不超过10头,其他乡镇苏木、嘎查村每户不超过5头。
实施程序:置换成功后,由企业汇总《2024年劣畜换优畜申请表》报旗农科局备案,由旗林草局牵头,组织农科局、财政局形成联合检查组,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旗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人工改良要求:一是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改良公司在7个无公牛冷配示范村(胡尔勒镇:满都拉图嘎查、浩斯台嘎查;宝力根花苏木:永发嘎查、宝力根花嘎查;巴达尔胡镇:乌都岱嘎查;种畜繁育中心:西胡日台嘎查;图牧吉镇:乌雅嘎查)开展整村无公牛人工改良试点。二是给予无公牛冷配示范村以外的养殖户人工改良配种补贴。
补贴标准:一是完成基础母牛人工改良60天并经B超检测怀孕后,给予服务组织或公司同期发情药物和冻精补贴200元、社会化服务补贴70元,改良户免交所有费用。二是通过人工改良配种每产1胎安格斯或西门塔尔牛犊的,给予养殖户200元补贴,每产1胎优良肉羊品种羊羔的,给予养殖户30元补贴。
实施程序:一是完成基础母牛人工改良60天后向旗农科局提出验收申请,旗农科局与服务组织或公司现场开展B超检测,经检测怀孕后视为验收合格,并向旗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二是通过人工改良配种成功产犊或产羔后,养殖户向所在乡镇苏木(中心)申请验收,所在乡镇苏木(中心)汇总后开展实地验收并报旗农科局备案。旗农科局按照10%的比例对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终验,验收合格后向旗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3.胚胎移植要求:与吉林省奥金斯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育种,在蒙特牛繁育中心及50个肉牛育种点进行胚胎移植。
补贴标准:完成移植后,给予蒙特牛繁育中心或肉牛育种点每枚胚胎1500元补贴。
实施程序:蒙特牛繁育中心或肉牛育种点完成胚胎移植后向旗农科局提出验收申请,旗农科局开展全覆盖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旗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打好草原畜牧产品品牌
品牌建设要求:支持牛羊肉加工企业打造本地品牌,在一、二线等大中城市发展直营、入驻大型商超。
补贴标准:对开设80平方米以上、临街且正常营业的品牌直营店,给予企业每个店面25万元补贴,年内共补贴10个。
实施程序:企业开设门店后向旗农科局提交验收申请,同步提交在所在城市注册的营业执照、销售额税单、店面照片等佐证材料,锦旗农科局实地验收合格后,向旗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1.申请表(所有项目按级申请,“先建后补”,无审批手
续的不予补贴)
2.牛、羊舍施工图
附件1
2024年标准化牛、羊圈舍建设申请表
姓名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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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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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 (牛羊)舍 |
建设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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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嘎查(村)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苏木(中心)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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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照片 |
建设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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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四份,旗农科局、乡镇苏木(中心)、嘎查村、养殖者各存一份。2.无申请批复手续不享受补贴。
2024年机械设备购置申请表
姓名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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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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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备 名称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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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嘎查(村)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苏木(中心)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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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照片 |
TMR搅拌一体机照片 |
撒料车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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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四份,旗农牧和科技局、乡镇苏木(中心)、嘎查村、养殖者各存一份。2.无申请批复手续不享受补贴。
2024年牛、羊圈舍改建申请表
姓名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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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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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扩建 (牛羊)舍 |
改、扩建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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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嘎查(村)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苏木(中心)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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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前照片 |
改建中照片 |
改建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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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四份,旗农牧和科技局、乡镇苏木(中心)、嘎查村、养殖者各存一份。2.无申请批复手续不享受补贴。
2024年劣畜换优畜申请表
姓名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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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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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地点 |
置换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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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牛 月龄(月) |
基础母牛体重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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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地点 |
监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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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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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嘎查(村)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中心)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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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畜照片 |
优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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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四份,旗农牧和科技局、乡镇苏木(中心)、嘎查村、养殖者各存一份。2.户属性为贫困户或一般户。3.无申请批复手续不享受补贴。4.监管人为嘎查村。
附件2
牛舍施工图
羊舍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