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全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滥开荒、非法圈占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严禁毁坏林木。严禁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严禁随意砍伐。
(二)严禁乱占草原和林地。未经旗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严禁在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项目建设中随意征占林地和草原。
(三)严禁随意接地头、扩地边、乱圈乱占草原林地行为。
(四)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
三、严厉打击违法开垦行为
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和驻旗单位负责本辖区的禁垦工作,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依法依规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按期完成植被恢复,严防复垦。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禁垦监督举报电话
宝力根花苏木:0482-6540003
音德尔镇:13948297689
巴彦乌兰苏木:0482-6510003
图牧吉镇:0482-6580021
种畜繁育中心0482-6500002
努文牧仁乡:0482-6750021
巴达尔胡镇:13948246980
好力保镇:15174758966
巴彦扎拉嘎乡:15148937678
新林镇:13634797123
阿拉达尔吐苏木:15048216878
巴彦高勒镇:0482-6765133
阿尔本格勒镇:0482-6630069
胡尔勒镇:137348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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