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游客的消费安全,全力推动我旗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扎赉特旗的吸引力和美誉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全旗旅游行业经营者、游客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旅游广告中对商品价格、允诺、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三、旅游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四、不得在广告宣传的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欺客宰客,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五、杜绝通过电子广告屏、传单广告、海报式广告发布虚假、底价食住行广告、坚持诚信经营,严禁诱骗消费。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广告,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杜绝变相涨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定价标准与发布广告不符。
七、禁止旅游景区餐饮企业发布未经审批鉴定含有“绿色、有机、进口等食材标签”的餐饮广告吸引游客。
八、旅游广告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九、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十、旅游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时间、价格、旅游线路以及旅行社名称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一、取得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游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广告宣传监管监测力度,及时查办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依规规范和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旅游广告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虚假违法旅游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