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
位置:扎赉特旗华清公司污水处理中心南处,音德尔镇东风村、东方红村境内。
范围:东至坑塘水面,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华清公司污水处理中心。
权属: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音德尔镇东风村、东方红村。
面积:拟征收土地约0.356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市政公用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2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次现状调查工作由旗自然资源局与音德尔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工作完成后,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拟定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载抢建的,对抢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