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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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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依据自治区、盟、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做好农村牧区广大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乡村振兴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六类”重点对象。“六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农村农户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鉴定C级或D级的土房必须新建不予维修。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民政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改造要求

  (一)执行标准

  1.控制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2.补助资金标准。2024年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每户补助27232元,以上人群中纳入动态监测户每户补助40000万元。

  2024年危房改造维修房屋的,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维修支出的审计结果为准,每户最高补贴20000元。

  3.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4.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一户档案管理制度,个人档案必须包含以下几项基本要素:

  (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五保、残疾人或低收入群体证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危房鉴(评)定表(由第三方机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签字盖章齐全);

  (3)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手续;

  (4)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协议;

  (6)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视为安全房屋评定结果);

  (7)资金拨付证明;

  (8)改造前、中、后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明显直观体现工程施工内容);

    (9)工匠人员信息。

  5.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时危房改造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全面。

  、工作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分析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继续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旗政府负总责的,苏木、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牧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牧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政府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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