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兴安盟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帮助青年增强岗位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现面向社会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增强岗位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征集见习岗位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5、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无自治区内、区外、农村、城市户籍限制。
2、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人员按16-24岁青年界定。
3、未就业、失业以本人《就业创业证》登记状态为准。
4、与见习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纳入青年见习。
5、见习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四、见习期限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2、见习协议可跨年度签订。
五、相关支持政策
1、给予补贴支付。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的50%(990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留用人员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1386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区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2、给予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扣除。
3、给予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期 一般为3- 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联系单位: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海波
联系电话:0482-6718035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