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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2024年稻-鲤(鲫、草)商品鱼模式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扎赉特旗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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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旗2024年稻-鲤(鲫、草)商品鱼模式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兴安盟渔业补助(2024年工作任务)预算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3〕353号)的要求,结合《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农牧发〔2021〕3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度内,利用旗内60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稻田资源发展稻-鲤(鲫、草)商品鱼产业19000亩,其中,稻-鲤(鲫、草)商品鱼示范种养200亩,稻-鲤(鲫、草)商品鱼普通种养18800亩。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前期筹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和工程小组,编纂基础性的文件材料。二组织开展稻渔种养预报名工作,审批确定各种养单位种养规模、种养模式等事宜。

  (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稻-商品鱼综合种养技术培训。

  (三)购办鱼种工作。询价小组开展询价工作,以政府采购形式采购鱼种;约定运输日期、运输方法、分发苗种方法及检疫、消毒等事项。

  (四)种养基建技术指导。技术小组根据鱼沟建设标准指导种养单位编制鱼沟建设方案。

  (五)鱼沟建设工作。种养生产者按鱼沟建设方案开展建设。

  (六)鱼沟验收工作。工程小组对已完成基建并提出验收申请的种养者进行检查验收。

  (七)发放春片鱼种。为基建验收合格的种养者发放鲤(鲫、草)、锦鲤鱼种。

  (八)种养生产工作。种养者根据要求开展种养生产。

  (九)种养秋收工作。种养者根据技术要求进行鱼、稻秋收。

  (十)发放补贴工作。对基建验收合格且种养期间能够维护保持完整状态的种养单位、种养户发放工程补助资金

  (十一)技术服务工作。在产前、产中、秋收过程中,技术小组结合实际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服务工作。

  (十二)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工程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及时下乡对综合种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十三)档案管理工作。稻—商品鱼种养模式按照一乡镇一档案建立稻渔综合种养档案。

  (十四)总结报告工作。根据本年度综合种养实际情况撰写工作总结、绩效评估报告,并根据要求将绩效评估报告、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盟渔业渔政局,同时将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抄送旗财政局。

  三、实施地点、规模

  (一)普通种养面积18800亩。好力保镇5250亩、巴彦高勒镇1700亩、努文木仁乡4550亩、新林镇1500亩、音德尔镇2300亩、图牧吉镇600亩、巴彦扎拉嘎乡1000亩、保安沼地区1900亩。

  (二)示范种养面积200亩。好力保镇150亩、努文木仁乡50亩。

  四、工程建设标准及验收时间

  (一)稻-鲤(鲫、草)商品鱼普通种养工程建设标准。一是沟坑占比原则上10—20亩设置为一单元,每单元沟坑占比不低于1%。二是鱼沟深度不低于40厘米。

  (二)稻-鲤(鲫、草)商品鱼示范种养工程建设标准。一是沟坑占比原则上10—20亩设置为一单元,每单元沟坑占比不低于4%。二是鱼沟深度不低于40厘米。三是进排水口设置的防逃网,网目小于2厘米。四是坝埂高和顶宽均不小于40厘米。

  (三)验收时间。2024年5月25日—6月15日开展工程验收。

  五、工程补贴标准

  (一)稻-鲤(鲫、草)商品鱼普通种养工程补贴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且能在种养期间修整鱼沟保持完整状态的种养单位或种养户,按20元/亩的标准为其发放工程建设补贴。

  (二)稻-鲤(鲫、草)商品鱼示范种养工程补贴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且能在种养期间修整鱼沟保持完整状态的示范种养单位,按100元/亩的标准为其发放工程建设补贴。

  六、鱼种发放标准

  (一)稻-鲤(鲫、草)商品鱼普通种养鱼种发放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的普通种养单位或种养户,按2.5公斤/亩的标准发放鱼种。

  (二)稻-鲤(鲫、草)商品鱼示范种养鱼种发放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的示范种养单位,按3.5公斤/亩的标准发放鱼种,其中鲤鱼种发放2.5公斤、锦鲤鱼种发放1公斤/亩。

  七、进度安排

  (一)计划准备阶段(2024年1月-3月)。一是成立工作小组(2024年1月)。根据工作要求,农牧和科技局组织成立扎赉特旗稻渔综合种养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工程小组。二是制定方案时期(2024年1月-2月)。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性文件材料。2月28日前,将制定的方案提交盟农牧局备案。三是确定种养单位或种养户(2024年3月)。各乡镇按要求组织填报种养申请表(已实施过稻渔种养项目的种养单位也可以直接向旗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申请并要求到所在乡镇备案),由各乡镇汇总后统一呈报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水产股。旗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水产股将种养申请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明确稻-鲤(鲫、草)商品鱼模式普通种养和示范种养的具体单位、规模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10月)。一是技术培训时期(2024年4月)。技术小组对拟种养者开展技术培训活动。二是鱼沟建设指导时期(2024年4月—5月)。工程小组工作人员开展鱼沟建设设计指导。三是订购鱼苗鱼种时期(2024年4月10日-4月30日)。询价小组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订购鱼苗鱼种,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苗种场,签订苗种购销合同四是溜建设时期(2024年4月20日-6月10日)。种养单位或种养户鱼沟建设的设计标准及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五是溜验收时期(2024年5月25日-6月15日)。鱼沟建设完毕后,工程小组工作人员入田核查鱼沟建设情况,检查结果呈报领导小组审批。六是放养春片鱼种时期(2024年6月16日-6月25日)。技术小组为鱼沟建设验收合格的种养单位或种养户按每亩2.5公斤的标准分发春片鱼种;种养单位按要求到本乡镇的春片发放地点领取并运输春片,并按照技术要求将春片放养到各田块中。七是检查指导时期(2024年4月-9月)。种养单位根据种养要求进行育秧、泡田、耙地、插秧以及水、肥、饵、病等种养日常养护管理等农业生产和种养基本建设维护工作;技术小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技术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和工程小组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有关事项,重点解决各种制约项目实施和效果的关键点,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八是秋捕秋收时期(2024年9月10日-10月31日)。种养单位根据种养要求进行排水、捕捞、暂养、晒田和收割等秋收工作;技术小组开展测产、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技术保障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0月-11月)。一是成效调查时期(2024年10月)。入村入社入户,开展稻-鲤(鲫、草)商品鱼综合种养效果调查;种养者填报种养情况调查表。二是绩效评估时期(2024年11月)。根据调查结果,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综合绩效考核,开展种养模式评定,撰写绩效评估及项目总结报告。

  八、管理、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将实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纳入全年重点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服务保障、鱼沟及鱼苗鱼种验收发放工作。

  (二)规范管理,建立档案。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各工作组对项目实施活动和环节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记录、收集保存好图片、文字、报表、影像等资料,归档整理。

  (三)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在项目实施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约束工作人员言行,严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

  (四)专款专用,确保实效。项目资金将严格按要求规范管理,加强项目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扩大宣传,做好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同时对种养者开展技术培训,把项目技术要点进行浓缩和提炼后形成养殖技术指导手册,使广大稻农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灵。

  (六)分级落实,强化服务。在技术支持方面,采取服务到户等有效措施,使项目区的种养农户得到充分的技术保障;管理服务方面,旗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要瞄准关键技术,开展集中攻关,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有关种养单位和种养户要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托和载体,重点开展配套技术研究与示范及应用。

  (七)加大投入,提升水平。旗农牧和科技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积极向旗委、旗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好项目资金,将物化补助向稻渔种养示范单位、示范户倾斜,确保全面完成稻渔综合种养实施面积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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