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扎赉特旗教育局

来源:扎赉特旗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旗中等及其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配备情况;指导检查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工作。

   (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通用语言文字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旗教育系统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民族基础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组织并指导全旗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八)负责全旗普通、成人的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中考、高中会考的管理等工作。

   (九)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族中等职业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十)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开展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五)承担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褚鹏飞:0482-6122779)

   (二)人事师资股。指导全旗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全旗学校的编制配备情况。负责全旗中小学各级各类教师、校长、行政干部的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聘、教师补充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评审工作。规划并指导全旗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教师教育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全旗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孔淼:0482-6602816)

   (三)规划财务审计股。拟订全旗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拟订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教育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款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张艳军:0482-6127716)

   (四)基础教育股。指导全旗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法制、劳动、共青团、少先队和校外教育,规范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与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全旗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赵曙明:0482-6133529)

   (五)职教与民办教育股。指导全旗中等职业教育、民族中等职业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职业指导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专业设置、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材建设;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负责全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和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管理;负责所有民办校的年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扶持工作;监控校外培训机构。(张佳琳:0482-6121332)

   (六)民族教育股。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旗民族教育工作,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蒙古文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发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研究和协作交流;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宝音乌力吉:0482-6121207)

   (七)学前教育股。制定全旗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旗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等工作。(赵曙明:0482-6133529)

   (八)安全维稳股。负责全旗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中小学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牵头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受理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负责校车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刘杨生:0482-6601069)

   (九)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旗普通、成人的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中考、高中会考的管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等工作。(张玲:0482-6123741)

   (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全旗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全旗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扎赉特旗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研究制定全旗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赵圣炎:0482-660105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党的廉政建设、统战工作。(于翠翠:0482-6780039)

   办公地址:五四西街与绰尔路交叉口东南200米(音德尔镇绰尔社区斜对面东南方向8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6126695 负责人:褚鹏飞

   三、所属单位:

   (一)教师发展中心:承担全旗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工作。基于学科本质,开展指向学科能力发展的教学研究;基于学做统筹,开展跨学段教学研究,包括区域教研、校本教研;负责在职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与分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不同阶段教师专业发展的特征与需求研究;整体规划区域教师培训,建立分层次、分学段、分学科教师培训体系; 开发基于不同需求的专题培训课程;依据教师培训专业流程组织实施培训;负责全旗各学段各学科的学业质量评价。基于评价数据的分析与反馈,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帮助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同时促进教研内容和方式改进,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承担对全旗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咨询和决策服务; 普及教育科研知识,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全旗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全旗性教育学术活动和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审、鉴定教育科研成果;承担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指导、过程与结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并为教科研活动、教师培训、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规划与指导提供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服务;负责协助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协调、指导、检查部门、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完成旗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三区五段85号

   联系电话:0482-6060430

   邮政编码:137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亚梅

   (二)学生资助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和家长知晓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全旗在读学生(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重点保障人群比对工作,建立全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负责就读在旗内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申请、审核、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旗低保、孤儿普通高校新生及在读生的入学资助资金受理、协同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核、资金申请、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和邮储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审核、偿还工作;全面指导、检查、监督旗内各级各类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工作;做好各学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培训、推广应用等工作;完成其他相关资助工作,完成教育局及兴安盟学生资助与综合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政务服务局二楼

   联系方式:0482-6063350

   邮政编码:137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潘永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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