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相关殡葬改革领域不规范行为文件,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
二、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健全长效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目标
对我旗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确保我旗现有活人墓的整治、殡葬设施的整治、公墓内大墓的整治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及硬化散墓的整治于2026年底全部整改完成。
四、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的通知》(行政公署办发〔2021〕3号)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 针对不同情况的死亡,由公安局或所在医院或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 遗体运送服务由旗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殡仪服务单位从事,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遗体运送服务。
- 殡葬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殡葬,提倡循环使用相关用品。
- 划定六个火化区,确保到2023年的火化区覆盖面积提高到50%,到2026年底实现旗内全境火化。
- 公墓管理。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进行买卖。同时新建墓地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埋葬者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档案材料。
- 对集中埋葬点进行确认及管理,原则上不再扩大集中埋葬的面积。
- 实施惠民殡葬,对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无名尸体、流浪乞讨人员等城乡特困群体进行规定内补助殡葬服务费用。
- 对活人墓进行清理拆除,以提前缴纳费用的一切合同解除并退款。完成时间于2022年9月底。
- 对现有殡葬设施进行整治,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齐的殡葬设施,须在2022年全部交相关手续。完成时限于2022年12月底。
- 对公墓内大墓进行整治,面积超标的墓穴,已使用的暂不纳入整治范围,未使用的,建墓单位一律按规定要求进行改建。完成时限为2022年12月底。
- 对于采用水泥石头等材料硬化加固的堆砌、围墙、台阶等设施的硬化散墓开展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