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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胡尔勒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扎赉特旗胡尔勒镇 发布时间:2024-08-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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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嘎查、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胡尔勒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胡尔勒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胡尔勒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确保河流绿色、健康、环保,根据《扎赉特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河流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镇河流共23条、流域面积3.03平方公里,总长度约172公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镇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围绕河流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在全镇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把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举措,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河流管理各项工作。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河长组织体系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河流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镇河流管理保护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坚持自然河流水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镇、嘎查两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做到每条河流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任务有人做、措施有人抓,实现全镇河流“全覆盖”。

我镇“总河长”、“副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我镇境内主要河流,即绰尔河、沙巴尔图河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并因河匹配相关成员单位,河流所经嘎查组为责任主体,分别设立镇 河长”、嘎查“河长”,同时嘎查、艾里设立保洁员或巡查员,镇落实专管员。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流域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加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维护河流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和生态环境;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河流做好采砂船舶(机器)集中停靠、采砂纠纷调处、可采区现场监督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及非法采砂的清理和整顿;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嘎查“河长”是河道水环境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管护,保洁及信息报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三)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1.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抓好各级“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在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水利站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水利站站长担任,主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有关责任部门,镇党委组织、宣传、农牧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交通站、水利站、畜牧站、林业站、司法所、执法大队为“河长制”镇级责任部门,分别确定1名具体责任人和1名联络人,具体责任人为镇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

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机构

   潘全纲(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安双月(水利工作负责人)

   李珍珍(组织干事

刘姗姗(宣传干事)

包美玲(农业部门负责人)

王格日勒图(派出所所长)

佟金权(交通工作负责人)

包玉梅(畜牧工作负责人)

王伟国(林业工作负责人)

刘向前(司法工作负责人)

段海刚(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佟淑梅(执法大队副队长)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各责任部门

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党委负责指导对嘎查“河长”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考核。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河流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破坏河流环境、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交通站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监管交通运输和跨河桥梁的管护

水利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产养殖管理等

动检所和农牧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河流周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监管河道滩地高秆作物种植。

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负责河道行洪范围内的林木逐步清理工作。

司法所负责组织审查河流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和修订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监管,实施全旗地表水水质监测。

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实施。各嘎查、社区、镇直机关亦应当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严格实行取水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胡尔勒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遏制农牧业粗放用水,加强节水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制度,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维护河流管理保护的良好秩序。

(三)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达标排放要求。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排污量超出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和现有污染源实施减排措施,有效控制河流水体污染。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施河流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解功能。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河流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镇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各嘎查、社区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各河流河长名单;建立河流管理会议制度。镇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流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管理保护进行奖惩。逐步形成镇级、嘎查社区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镇、嘎查两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各嘎查社区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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