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扎赉特旗《扎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财政部关于修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
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5、《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财资〔2019〕470号);
6、《扎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扎政字〔2018〕250号);
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二、制定《扎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意义
第一,为了切实加强扎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有利于旗政府对闲置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和有效盘活利用,更好地为全旗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通过市场定价,公开招租等规范操作,能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止滋生腐败。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工作目标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机构、职责,程序,责任等的细化和明确,促使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市场定价,公开招租的原则,实现公开透明管理,严禁暗箱操作,最大程度增加政府收入,防止滋生腐败。
四、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出租申请和出租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实行。
2、坚持市场定价、公开招租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损害国家利益。
3、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框架和内容
《扎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及流程、公开招租与收入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附则等。